一、报考条件
凡符合国家招生工作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。
二、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所需材料
1. 必须交验当地招办签发的《报考证》,居民身份证(未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)及其复印件。
2. 近期一寸正面半身脱帽同底照片三张。
三、考试
(一)考试科目、计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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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名称 |
美术类 |
非美术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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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科目 |
美术学、艺术设计 |
音乐学 |
舞蹈学 |
播音与主持艺术 |
| 1.素描(100分) |
1.试唱(50分) |
1.形象、形体测试(80分) |
1.自我介绍(50分) |
| (时间为180分钟) |
2.练耳(50分) |
2.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(120分) |
2.自备稿件朗读(100分) |
| 2.色彩(100分) |
3.声乐、器乐 |
3了舞蹈表演测试(120分) |
3.指定稿件朗读(100分) |
| (时间为180分钟) |
(共300分,其中主项240分、 |
4.即兴与模仿(80分) |
4.即兴评述(10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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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项60分) |
5.回答主考提问(50分) |
注意事项
A、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请自备所需的画板、画夹、颜料、画笔、小画凳等。
B、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所需器乐(除钢琴外)请自备。
C、报考舞蹈学专业要求:
1.形象、形体测试 [a.目测外型;b.量身高];
2.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 [a.柔韧;b.旋转;c.弹跳];
3.舞蹈表演测试 [风格不限,自备伴奏带];
4.即兴与模仿 [a.摹仿;b. 即兴表演]。
D、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:
1.自我介绍 [语音自然,用词恰当,语句流畅,思路清晰符合逻辑] ;
2.指定作品朗读 [文章基调把握准确,语流顺畅,表述清楚];
3.自备稿件朗读 [诗歌、散文、小说片段、寓言等任选一项脱稿背诵];
4.即兴评述 [当场抽题后评述,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];
5.回答主考提问 [要求普通话标准,逻辑严谨]。
(二)我校省外艺术专业合格证的发放
我校结合招生计划数和实际参加艺术专业考生人数 ,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各省规定发放合格证,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:4,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合格证寄发考生,专业考试未合格的考生不寄发成绩通知单。移动用户考生可通过编辑短信(输入身份证号)发送到1066950066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合格信息(发送短信按1元/条收费,不含基本信息费)。
(三)文化考试
收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省外考生,可以凭此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,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。